菏人考函〔2019〕17号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9〕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9∶00—8月27日16∶00;
现场资格核查时间:2019年8月23日9∶00—8月29日16∶00(非工作日除外);
缴费时间:2019年8月30日9∶00—9月5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7日14∶05。
考试报名审查工作分为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信息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有以下情况的报名应试人员须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开发区须现场核查的应试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资格核查;各县、区(开发区除外)须现场核查的应试人员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核查工作。各核查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进行现场核查的应试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要严格审查须现场进行核查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9〕30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 各核查点情况一览表.doc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13日
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9〕3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6日 |
0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27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成绩管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2.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成绩管理
1.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中专)”)。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中专)”)。
(五)报名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3. “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